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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X档案"泄密 车企典型投诉曝光

来源:网易汽车  时间: 2010-04-01 10:10:16  编辑:酷车中国

导读:

刘文俊:张处长,作为国家质检总局,你们搜集到的情况还是片面的,那么请问哪个部门搜集到的信息才是全面的呢?

张处长:如果说是全面的,应该把相关的质量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我们质检总局负责生产,不出厂门的质量,在工厂内的,大门以内的出现质量问题了,是质检总局在监管。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是工商部门在监管,我不知道你清楚不清楚这个环节。

刘文俊:我清楚。

张处长:你清楚,在流通领域,也就是消费者的环节出现什么质量问题,首先应该向工商总局举报、投诉,应该讲,更全面的信息在他们那儿。

刘文俊:作为一个普通的车主,他怎么能够区分他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属于你们管的,还是属于工商管的呢?

张处长:不用区分,消费者首先是流通领域,消费者不用区分这个问题,直接给工商部门打电话。

刘文俊:那么请问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的这将近5000宗投诉是怎么来的呢?

张处长:这是消费者给我们投过来了。

刘文俊:那说明还是有消费者相信你们的呀。

张处长:不是相信不相信,因为消费者不知道,不了解情况,他们不了解情况投过来的我们就必须管,我们的职责是管什么?管缺陷,经过调查认定是缺陷的问题,不属于我们质检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我们能随便乱作为吗?

刘文俊:缺陷问题是我们职责范围之内的,如果我们的消费者来投诉的话,没有投诉我们怎么可能发现缺陷呢?

张处长:投诉过来,经过我们认定的,我们的职责是认定缺陷,认定了缺陷以后我们给消费者答复,不是缺陷的问题,我们没有必要给消费者答复。

刘文俊:您的意思就是说,除了安全缺陷方面的问题,其他的产品质量不属于总局的职责范围吗?

张处长:你这句话是误导,我没有这个意思,我说的是有质量问题有各种各样的法规,该“三包”的由“三包”去管,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管,并不是你说的那句话的意思,你不能拿一句话去误导别人去,我没有那么说。

我经过两天跟你交谈,你对这方面的问题了解得比较多,但你不全面,不权威,你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刘文俊:我承认。

张处长:你不能因为自己有话语权,就误导消费者。

刘文俊:我当然清楚……

张处长:我也非常感谢你对我们质检总局工作的支持,也非常负责任的来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你不能把你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刘文俊:我没有强加给别人。

张处长:我可以这样跟你说,包括刚才我看到你们网上的,什么叫“被和谐”的?你点出来,因为你们有话语权就能误导消费者吗?你有这个权力吗?

刘文俊:您认为这就是误导吗?

张处长:你肯定是误导,什么叫“汽车投诉屡被和谐”,你“被和谐”的观点和根据在哪儿?

刘文俊:那您怎么解释这份报告放到网上之后现在又被删除了呢?

张处长:那个东西我们认为它不应该对外公布,所以我们就把它删除了,那怎么叫“被和谐”呀?你这个“和谐”指的是什么意思啊?

刘文俊:那您认为这是不是“被和谐”?

张处长:什么叫“被和谐”,你说说“被和谐”是什么概念?你先给它定个义,然后我再回答你。

刘文俊:您认为和谐是什么呢?

张处长:你首先说,你既然用这个概念,那么你先说什么叫“被和谐”?你先跟我说一个定义,然后我再根据你的定义回答问题。

刘文俊:这个大家自有公论什么叫“被和谐”。

张处长:那你说你的,你作为一个权威媒体的话,你如果自己对这个问题不能解释,让别人去解释去呀。

刘文俊:那我这样跟您解释,和谐的意思现在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就是一些敏感的信息被公布后又被删除了,就像您刚才说的这份报告,我认为就是“被和谐”。

张处长:你这个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你这个观念怎么能强加给全国人民呢?

刘文俊:我没有强加给任何人啊。

张处长:那你怎么能定义说被删除就是“被和谐”呀?

刘文俊:那您有不同意见您可以说呀。

张处长: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们搜集到的信息只有认定为缺陷以后才能对外公布,一小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我们要必须对社会公布的信息,我说的观点非常明确,不能对外公布有国家法定的职责,不能因为不能对外公布,就被你认定为“被和谐”,什么叫“被和谐”?我希望你,我尊重你,不管你多年青,站在哪个立场,我首先尊重你,但是我希望你们利用你们的话语权,真正干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刘文俊:您认为我们现在不是在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吗?

张处长:我认为你是站在炒作个人的立场上。

刘文俊:行,如果您是这样的认识,那您今天想跟我讲的是什么呢?

张处长:我今天跟你讲了这么多,首先感谢你,感谢你的工作,感谢你对我们质检总局做的工作,第二个我今天跟你讲了这么多话,希望你全面多了解信息,然后对你个人原来形成的观念、观点再进行综合的分析,看看自己的观点是不是正确的,你不能因为你有话语就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让别人必须接受你的观点,这绝对不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每个人都可以表达。

刘文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的话,那我可以……

张处长:你可以随时往外表达你的观点,你是因为你有这个话语权,但是我希望你拥有这个话语权的同时,真正站在切实为我们消费者来考虑问题的,好吧?就这么一点,好吗?我们会尽快研究来认真答复你的要求。

刘文俊:能不能请您指出来张处长……

张处长:我们还要在合理、合法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来认真的答复你,好吗?

刘文俊:能不能请您指出来,您认为我哪些观点有问题,需要修正?

张处长:就这一点,就是说你认为我们,我刚才举的例子,我们搜集到的在调查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必须对社会公开,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商讨和讨论。这么讲吧,我认为这个观点就值得,你认为你没形成的质量信息也必须对我们进行公开,我认为值得商讨和探讨。

我还是举刚才检察院的那个例子,我认为我举的不一定恰当,但是我就举,我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搜集到的信息未经核实,我们是针对缺陷问题对外公告,如果未经核实的信息都要对外公告的话,我认为是有点,我现在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我认为是有点不妥当也好,或者我没有考虑准确也好,我现在是这么考虑的。

所以说我今天上午跟你说这么多话,也希望你们多了解点信息之后,再考虑这个是不是必须对外公开的,如果你认为经过考虑,认为这个问题确确实实,也是对外公开以后会形成,不是说对企业,影响哪个企业品牌,我们不是站在这个问题,如果说这个企业品牌没有把质量问题做好,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让我们消费者驾驶一个不安全的汽车,那我们绝对应该把它公开了。但是你在没有调查认定之前,确确实实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存在这个缺陷问题,那我们非要把它公开的话,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我正在考虑,不知道这个东西合不合法律。

刘文俊:张处长……

张处长:如果公开以后人家说别的,另外一个相对的权益人站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上,可以跟我们起诉我们,或者是行政复议我们,这都是可以的,我们现在主要考虑是不是我们这样的做法会不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刘文俊:您的意思是说,您也在考虑,您也拿不准这个是不是合法,对不对?

张处长:我们认为也就是应该这么讲,在过去的15个工作日内,我们经过了好几轮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这个做法,目前来讲从法律上没有充分的依据,可以这么答复你,就是要公开它的话,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所以说我们现在还在进一步的、多方面的研究,看一下这个是不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让我们必须答复这个问题。

所以说我在非常尊重你的情况下,跟你通个电话,告诉你我们再延长15个工作日,再认真的把这个问题研究清楚了以后,我会给你一个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给你一个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你一个答复,你看这样行不行?

刘文俊:行。

张处长:好吧,所以说我刚才给你,我们俩的分歧在哪儿?在于你认为这个东西必须答复,我现在就是对你的观点不敢苟同,我们的分歧就在这一点上。

刘文俊:按照您这样的说法,我对您认为“不应该公开”的观点,我也不同意。

张处长:你也可以持保留态度。

刘文俊:对,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分歧,对吧?

张处长:可以,可以。但是就是说在这个分歧上,这毕竟是我们俩之间的分歧,这个分歧还没有得到最后是谁正确或者谁不正确的结论的情况下我有一个请求,能不能暂时不在网上公开讨论它?

刘文俊:为什么?

张处长:因为这是我们俩之间的问题,就是你认为正确,我认为不正确,这仅仅是我们俩之间的,正确不正确只有50%的……

刘文俊:您真的觉得这……

张处长:你有话语权,我现在没有话语权。如果我有话语权的话,我可以在网上随时贴一个帖子,发表我的观点,可能会有50%甚至60%的人支持我,也可能有10%支持我,但是我没有话语权。这是咱们俩之间讨论的话题,现在我没有话语权,你有话语权,所以我认为你现在处于强势地位,我处于弱势地位。

刘文俊:那您自己也完全可以写呀。这个在网上写东西没有任何限制,您如果……

张处长:是,我现在发现你是网易的工作人员,你的帖子随时可以贴上,我现在没有这个资源和能力,可以随时把我的观点贴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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