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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通知: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 2011-05-17 09:49:41  编辑:安宁

导读:5月15日,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并非为“特权”醉驾留口子

      昨天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针对最近热议的醉驾入刑问题开展研讨会。有法学专家表示,并不是有钱、有权就能逃避醉驾入刑,目前的醉驾案例中还没有醉驾者的身份是官员。

官员多有专职司机

      阮齐林教授说,在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有关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出来后,公众担心这是给官员醉驾和特权醉驾留下口子。实际上,我国处级以上的官员都可以配有专车,有专门的司机驾驶,虽然不排除有个别的官员醉驾,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而级别较低的官员比较珍惜自己的职位,在可能面临醉酒驾车时也会很慎重。从目前公开的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还没有醉驾者的身份是官员。

      朱勇辉律师说,其实公众质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对司法机关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驾入刑的问题上,更需要司法机关透明和公开,让公众能明白和逐渐接受并不是有钱、有权就能逃避醉驾入刑。

醉驾案应宽严相济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表示,现在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要结合具体案件的醉驾案情来定罪,以体现宽严相济,这是符合逻辑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说,中国的刑罚本身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不认定为犯罪,这是刑法总则的明确规定,具体的醉驾入刑标准,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司法实践和摸索。

抓醉驾“过于积极”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宣东称,醉酒驾驶发生的严重后果让全国人民对醉酒驾驶深恶痛绝。新的罪名开始实行后,在全国各地掀起抓醉驾第一人的热潮。“在执行上如此迅速,我前所未见。”宣东认为,对醉驾进行定罪要慎重,在定罪问题上不能扩大化、简单化和情绪化。

-近期醉驾案例

      ◎5月5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侯光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抓获时,侯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这是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已宣判的“醉驾入刑”案件。

      ◎5月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民警查获。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64mg/100ml。此人是北京市醉驾被拘留的第一人。该案今天下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驾车经过北京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致三车连撞。经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5月9日,房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

      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关键字: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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