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 2011-05-17 09:49:41 编辑:安宁
导读:5月15日,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
陈泽宪说,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审判之前解除羁押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做法。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因为醉驾属于轻罪,因此特意做此规定。这种做法既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
会否影响判决结果
最高法只做研究不做判决
对于向上级法院上报案例,有人担忧会不会因此拖延醉驾案件的醉驾时间,或者判决结果受到上级法院和最高法的干扰影响。
对此,陈泽宪表示,基层法院上报案例,并不是由上级法院决定被告人的刑期,而是把已经判决的案件上报,最高法从中找到有规律性的、程度有差异的各种情形,为将来的研究作基础。况且醉驾属于轻罪,尚没有达到需要最高法决定刑期的标准。
在最高法的调研结果和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检察机关已经起诉过来的案件,能不能给被告人定罪,仍然由各级法院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发挥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而不会针对某一个具体案件有特例。如果基层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不太可能由最高法改判无罪,除非判决存在错误。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中关于“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仍然在法官行使裁量权时有效。
是否有法律解释权
最高法有权出台司法解释
有媒体质疑,“醉驾入刑”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该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
对此,陈泽宪称,不用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即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典》,最高法也有解释权。出台司法解释是最高法的日常工作,任何一个法律出台后,最高法都要会同最高检确定罪名,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文件以利于法律的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最高法就曾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具体条款作出解释或规定其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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