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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车拟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 2011-06-14 09:05:23  编辑:安宁

导读:6月13日下午,上海市举行了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讨论有关收取燃油附加费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热点问题。参加者大多数同意通过,且大都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的形式表示赞同。

  6月13日下午,上海市举行了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讨论有关收取燃油附加费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热点问题。参加者大多数同意通过,且大都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的形式表示赞同。

  听证会历时3小时,由消费者、市人大代表、出租车驾驶员等共24名代表人士参加。

  上海自设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至今已有5年,其间仅有2006年和2009年实现了两次运价调整。其中2006年5月11日起,上海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租价,由10元/3公里调整为11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元调整为2.10元。

  2009年10月11日起,上海市区出租汽车小型客车起租价,由11元/3公里调整为12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由每公里2.10元调整为2.40元。

  不过,上海市发改委方面认为,该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将基本运价作为载体,未直观体现油价变动的影响,因此要对现行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完善的途径,就是将联动方案调整为“燃油附加费”,“以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与运价(起租价、超起租公里单价)分离”。

  此前上海市发改委建议,“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执行周期为1年。上海市发改委表示:“以现行运价所承担的最高平均油价水平6.43元/升为‘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测算,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7.22元/升(含本数);加收2元,可承担的油价上限为8.01元/升(含本数),以此类推。”

  “燃油附加费”在许多城市都已经存在,比如北京,2009年开始收燃油附加费1元,2011年4月9日起上涨为2元;广州2005年11月15日首度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费用1元/车次,而最近的一次调整则是在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上调为2元/车次。不过,重庆市则在最近宣布,从5月5日起出租车起步价将调整为8元,3元的燃油附加费将不再收取。

  据悉,此次听证会中,还有部分代表同意提高出租车起租费的方案。

  有关部门测算,如将出租车起租费从12元增加到13元,乘客平均每车次增支1元,驾驶员每人每月平均增收518元;如果超起租里程每公里单价由2.40元调整为2.70元,则乘客平均每车次增支1.33元,驾驶员每人每月平均增收690元。

 

关键字:上海 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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