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企业会员登录企业会员注册公共服务关于商都车网网站地图

网上4S店

车型大全

购车计算
您现在的位置:商都车网 > 行业新闻 > 汕头立法公交优先 四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

汕头立法公交优先 四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 2010-11-02 10:25:09  编辑:寒武纪

导读:汕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近日出台并提请汕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多方面都体现了“公交优先”的要求,并保障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经营者若有四种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在规划调控、线路设置、设施用地和建设、道路优先使用等方面具体体现“公交优先”的要求。将对公交实行经济补偿、补贴

汕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近日出台并提请汕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多方面都体现了“公交优先”的要求,并保障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经营者若有四种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在规划调控、线路设置、设施用地和建设、道路优先使用等方面具体体现“公交优先”的要求。将对公交实行经济补偿、补贴制度落到实处,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经营者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按运营成本给予经济补偿,对经营者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是不按规定收费的;二是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三是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通风换气设施的;四是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另外,车辆在客运中发生故障、行车事故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安排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公共汽车;乘客要求退票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退还车费或者出具退票凭证。

关键字:汕头 立法 公交 优先 

加入商都车网购车团,享最大团购优惠!

网友评论
更多热点车型
更多试车视频
推荐新闻
更多热门专题
关于商都车网版权声明广告服务 客服中心诚聘英才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