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时间: 2010-10-29 10:52:07 编辑:寒武纪
导读: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哈尔滨市车辆注册、检测业务流程将进行调整,“尾气检测”成为车辆落户第一关,机动车尾气不达标,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检测等业务。据了解,从11月1日起,哈尔滨市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岗位(含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将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文本审核判定内容。查验民警在办理注册登记、辖区外转入哈市(含县市)登记车辆业务过程中,必须审验环保部门签发
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哈尔滨市车辆注册、检测业务流程将进行调整,“尾气检测”成为车辆落户第一关,机动车尾气不达标,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检测等业务。
据了解,从11月1日起,哈尔滨市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岗位(含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将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文本审核判定内容。
查验民警在办理注册登记、辖区外转入哈市(含县市)登记车辆业务过程中,必须审验环保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环保审核登记表》,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审核登记表》的车辆,一律不得印发机动车查验凭证。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含县市)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审核判定内容,检测民警对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一律不得颁发机动车检测合格标志。
据悉,此前机动车排气污染与车辆注册业务没有挂钩,机动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尾气的检测环节列在所有程序的最后一项。此次调整后,尾气检测形成强制性,意味着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成为办理车辆业务的前提条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检车业务时,应首先到环保部门驻车管所或者检测站服务窗口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检测合格后持有效证明、标志,方可继续办理相关的车辆业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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